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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朱雅兰 审核人: 张娆 发布时间: 2025-01-09 点击: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校科发〔2024〕185号),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和会计研究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推进并加强有组织科研,金融学院开展“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一、申报选题

本项目以培育“大项目、大成果、大平台”为目标,选题应紧密围绕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应用性的研究课题。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选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

二、相关要求

1.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主持一个项目。

2.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标注前两位)。南京农业大学应作为成果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成果第一或通讯完成人。

3.项目实施期:1年。

4.结题成果要求。

(1)申报并提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

(2)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决策咨询类成果被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新华社内参》、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智库专刊》及其他国家或部委重点资政内参平台采用;或理论研究在《求是》《群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党报、党刊平台发表。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

(4)建立团队并获批校级及以上社科平台、实验室。

(5)人文社科权威期刊、UTD24、FT50等高水平论文。

5.获得下列结题成果,可获得下一年“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的滚动资助。

(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立项。

(2)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

(4)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平台、实验室。

6.项目须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考核报告并汇报进展、提交年度考核总结报告,执行不力可随时终止资助。

7.申请人正在主持基本业务费项目且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主持优助项目的申请人可以申报)。申请人应对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负责,对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撤销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研究课题。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5年1月12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T2021149@njau.edu.cn),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院办。学院组织匿名评审遴选,经公示后正式立项,每项课题拟资助经费5万元左右。

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朱雅兰

电子邮箱:T2021149@njau.edu.cn

联系电话:025-84396662



金融学院

2025年1月9日

  • 附件【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xls】已下载
  • 附件【申请书-学院科技创新引导计划(定向社科)专项.doc】已下载
  • 附件【项目承诺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模板参考).docx】已下载